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简
称“保理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本预案涉及买断式保理业务,公司仅承担
协助督促债务方到期付款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无实
质性经济损失风险。
第一章保理业务简介
第一条公司将向购买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
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应收
账款转让通知购买方的义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应收账
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
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财务公司无权向公
司追索未偿保理融资款;
第二章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二条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保 理 业 务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 的相关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风险处置程序
第三条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办 理 保 理 业 务 期 间 , 出 现
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公司 向财务公司提供的保理 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的, 存在未向财务公司披露的重 大债务或或有
债务。
(二)公司 未将应收账款债权、请 求赔偿权及一
切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财务公司。
( 三 )公 司 转 让 给 财 务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资 料 中《 交
易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
(四)公司 与购买方订立的《交易 合同》中含有
任何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五)公司 未经财务公司事先书面 同意,擅自支
取在财务公 司处开立用于收取标的应收 账款的保理账
户资金。
( 六 )公 司 未 履 行 与 财 务 公 司 签 订 的《 保 理 合 同 》
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七)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发生任何重大
不利变化, 从而对履行《保理合同》项 下义务的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八)公司 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 管规定或行业标准造成责任 事故,从而对
履行《保理 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的。
(九)公司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 济纠纷,或资
产被查封、 扣押或被强制执行,从而对 履行《保理合
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其他 可能对公司履行《保理 合同》项下义
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风 险 处 置 程 序 启 动 后 , 公 司 应 组 织 人 员 了
解情况,调 查发生保理业务风险的原因 ,分析风险的
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制定风险处
置方案。风 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 况的变化以及
实施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
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 公 司 成 立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 由 分 管 营 销 副 总
担任组长, 组员为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各二级单位营
销副总;主 要负责风险识别、责任分解 、督导落实,
考核评估处 置结果,确保以最快速度化 解风险,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
(二 ) 明 确 应 采 取 的 措 施 、 应 完 成 的 任 务 以 及 应
达到的目标;
(三 ) 明 确 风 险 化 解 措 施 的 组 织 实 施 方 案 , 强 调
各部门应服 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针 对 出 现 的 风 险 , 公 司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应 与
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采取积极措施 ,进行风险自
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 一 ) 公 司 向 财 务 公 司 补 充 、完 善 相 关 保 理 资 料 ,
并进行专项报告,说明原因。
(二)公司 将应收账款债权及一切 相关权益全部
转让给财务公司,补充转让说明。
(三)公司 针对转让给财务公司的 应收账款资料
中《 交 易 合 同 》及 所 对 应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存 在 争 议 的 ,
暂缓或停止保理业务,组织回收资金。
(四)公司 与购买方订立的《交易 合同》中含有
禁止或限制 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的,组 织修订合同条
款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说明。
(五)公司 根据《资金管理规定》 要求,严格处
罚未经财务 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支 取在财务公司
处开立用于 收取标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账 户资金的相应
责任人,并及时归还所支取的等额资金。
(六)公司 如出现对履行《保理合 同》项下义务
的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将 即刻停止办理
保理业务, 并根据相应行为采取专项整 改措施,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
(七 )必要时与财 务公司共同 起草文件向中 国建
筑股份有限 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六条突 发 性 保 理 业 务 风 险 平 息 后 ,公 司 要 加 强 监
督,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公 司 联 合 财 务 公 司 对 突 发 性 保 理 业 务 风 险
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 和总结,吸取
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 和处置工作,
如果影响风 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 行动停止保理
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 预 案 未 尽 事 宜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中
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 预 案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 和 修 订 。
第十条本 预 案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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