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拟
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
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伟明 ______________
罗 军 ______________
赵 敏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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