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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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 闯、林海权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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