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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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0-029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拟向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整
的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接受控股
股东航空工业集团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拟向公司全
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提供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整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满足沈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最高总借款额度期限为自
首次放款之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不超过 3 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
高总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协议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本
次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由于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财
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公司控
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
票表决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70.04%的股权,通过
下属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7%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73.1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
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9 号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
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
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
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
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
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
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
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资金提供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币种和金额
    最高总借款额度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
  (三)财务资助用途


                                     2
   仅限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沈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求。
  (四)财务资助期限
   最高总借款额度期限为自首次放款之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不超过 3
年。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
  (五)费用标准
    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
体以协议为准。
  (六)其他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且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沈飞公司在借款期内补充流
动资金、促进生产经营,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的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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