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放弃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30.88%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6.22%股权和放弃优先转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说明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认为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30.88%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出售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6.22%股权和放弃优先
转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权转让有利于引进新的投资者后,巨龙铜业的
股东结构将更加优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