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吉喆先生、李鸿女士、王学信先生、李先怀先
生、范律先生和张振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丁方飞先生、王红艳女士、董新洲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且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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