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田中精机
股票代码:3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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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
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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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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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玉龙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 田中精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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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张玉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10221982********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张玉龙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
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
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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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
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
势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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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20 年 06 月 0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藤野康成、
钱承林签署《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藤野康成、钱承林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300,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公司股份 7,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竹田享司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竹田周司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3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仍为竹田享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竹田周司先生。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
甲方 1:钱承林
甲方 2:藤野康成
甲方 3:竹田享司
甲方 4:竹田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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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让方):张玉龙
协议签署时间:2020 年 06 月 05 日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性质:甲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 7,300,000
股田中精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田中精机发行股
份总数的 6.00%。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各自转让的
股份数量分别为 2,238,812 股、1,791,466 股、2,011,658 股、1,258,064 股。
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4 日田中精机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 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9,500,000
元。
本次股份转让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分别取得的转让价款情况如
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款(元)
甲方 1 2,238,812 33,582,180
甲方 2 1,791,466 26,871,990
甲方 3 2,011,658 30,174,870
甲方 4 1,258,064 18,870,960
合计 7,300,000 109,500,000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
让 价 款 人 民 币 20,000,000 元 整 。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的 剩 余 部 分 价 款 人 民 币
89,500,000 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乙方
应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符合本次交易目的以及符合相关外汇、
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最晚于本协议签署后 3 日内以书面方
式向乙方告知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甲方未能如期提供,则前述 2.2.1 款及 2.2.2
款所述之付款期限应根据甲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的最终时间相应顺延。
协议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其他法
定、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
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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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亦无其他特殊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及控制权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田中精机 7,300,000 股 A 股
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信
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田中精机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田中精机拥有
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田中精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
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
基本情况”。
3、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
金。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在其他公司
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起止日期 职务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4月至今 总经理
珠海思齐电动汽车设备有限公
张玉龙 2014年3月至今 监事
司
东莞智得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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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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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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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
日期:2020 年 06 月 05 日
12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
日期:2020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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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3-84778878
3、联系人:王楚雁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
日期:2020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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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新景路 398 号
股票简称 田中精机 股票代码 3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玉龙 不适用
册地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7,30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6.00%
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张玉龙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在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增持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玉龙
日期:2020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