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华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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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3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锋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06,股票简称:华锋股份
    2、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3、转股价格:13.09 元/股
    4、转股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 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
“128082.SZ”。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
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华锋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52.40 万张。
    (二)发行规模:35,24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6%、第二年 0.8%、第三年 1.4%、第四年 1.9%、
第五年 2.3%、第六年 2.8%。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六)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 13.09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锋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华锋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
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华锋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认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 176,239,20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华锋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为 13.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七、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
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
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八、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九、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8-8510155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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