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已和解撤诉,对公司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 民初 3804 号】。
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
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
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
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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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传音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惠
州埃富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讯拓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的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该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涉及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公司已与原告达成和解。
二、诉讼裁定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 03 民初 3804 号】主
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
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41,800 元,减半收取 70,900
元,由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的裁定,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
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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