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石化”) 、
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
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此次担保,
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
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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