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宇信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5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任利京:_____________ 陈京蓉:_____________ 于新民 :_____________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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