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拟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春兴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
技有限公司 45.33%股权、5.67%股权;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
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5.33%股权、5.67%股权;公司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
司出售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盈方微对上海岱堃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盈方微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含境外律师)、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根据上市公司确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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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含
境外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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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
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项目协办人:
李小银 程 明 童 东
钟为亚 龚景宜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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