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张晓鹏先生、董靖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晓鹏先生、董靖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技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参照国内医药行业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总体薪酬水平,结合深圳
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的市场水平,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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