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决议有效期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对本议
案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符合
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阅《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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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后,本次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一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前审
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后,只就材料中相关财务数据更新至最近一报告期,其他内容与此
前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修订内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5、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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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邬崇国 傅立群 潘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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