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创兴: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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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2号
    
    ───────────────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创兴,A股证券代码:600193;
    
    翟金水,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再杰,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连福汉,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4号)查明的事实,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18年4-12月期间,公司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合计金额521.2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628.57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总资产(更正后)的1.88%;多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更正后)的1.10%;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更正后)的3.34%;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更正后)的8.10%。对于上述会计差错,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
    
    公司以劳务采购款名义进行薪酬支付、资金和报销费用划转,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翟金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郑再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执行,也未能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3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此次纪律处分意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翟金水、时任财务总监郑再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2号
    
    ───────────────
    
    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创兴,A股证券代码:600193;
    
    翟金水,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再杰,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连福汉,时任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4号)查明的事实,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18年4-12月期间,公司通过劳务采购款的名义向供应商转账,再由供应商转账至公司相关员工的个人账户,最终转账至公司部分员工及关联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薪酬、划转资金和报销费用,合计金额521.2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多计资产628.57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总资产(更正后)的1.88%;多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更正后)的1.10%;多计收入739.75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更正后)的3.34%;多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41万元,占201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更正后)的8.10%。对于上述会计差错,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
    
    公司以劳务采购款名义进行薪酬支付、资金和报销费用划转,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翟金水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郑再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执行,也未能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3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此次纪律处分意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翟金水、时任财务总监郑再杰、时任董事会秘书连福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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