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经审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管的任职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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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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