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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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7、第 8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4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 27 号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石松山先生

    (7)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及 2020 年 5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39,500,7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0.0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97,478,07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4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022,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3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九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及见证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639,5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57,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5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57,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5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57,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500,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657,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0%;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0,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58%;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4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33,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4%;反对
867,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90,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27%;反对

867,2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7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0%;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0,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58%;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4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0%;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70,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58%;反对

1,886,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4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9 - 11 为持有公司股份 8.75%的股东广州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
决结果如下: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选举宣瑞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1,41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2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56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1321%。
   宣瑞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审议通过《选举石松山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1,41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2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56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1321%。
   石松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审议通过《选举王承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1,41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2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56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1321%。
   王承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审议通过《选举杨永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1,41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2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56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1321%。
   杨永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审议通过《选举韩文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41,412,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2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1,569,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1321%。
   韩文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6 审议通过《选举廖雁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00,881,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1,038,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9261%
   廖雁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审议通过《选举王泰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4,6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4,81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5978%。
   王泰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 审议通过《选举孙喜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4,6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4,81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5978%。
   孙喜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 审议通过《选举袁坚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4,657,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4,814,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5978%。
   袁坚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选举段颖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68,432,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4.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8,589,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694%。
    段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 审议通过《选举陈伟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00,679,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36,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6.7007%.

   陈伟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兴辉、朱晓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2、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3、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5、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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