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鸽: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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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ST 银鸽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已连续 17 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13 日-6 月 4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

股票面值(即人民币 1 元),可能存在触及面值退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

于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 202001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 股票已连

续 17 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13 日-6 月 4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为了便于

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触发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连续 17 个交易日(2020 年 5 月 13 日-6 月 4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
票面值(即人民币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
值,则存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7)。

    (二)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5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 编号: 豫调查字 2020017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公

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纸、生活用纸和特

种纸,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实质变化;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公司

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原因:

    1、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 年 4 月 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认定银

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69,9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该担保未经银鸽投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亦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公告。

由于银鸽投资的相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银鸽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尚需披露的担保事项,及其对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大宗贸易业务
    如附注十二、(二)所述,银鸽投资 2019 年度按照净额法确认大宗贸易业务收
入 3,614.96 万元,与之相关的交易发生额为 266,848.57 万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大宗贸易相关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 103,042.08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13,070.42 万元、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104,234.72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

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均已逾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这些大宗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交易对手是否与银鸽

投资存在关联方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范围、可回收性及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3、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

    如附注五、(五)所述,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银鸽投资对河南大乘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乘”)、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福雷沃”)的预付款项余额

分别为 27,612.90 万元、12,790.86 万元和 3,498.03 万元。

    河南大乘、四川银鸽和河南福雷沃 2019 年度向银鸽投资销售金额(含税)分别

为 81.86 万元、9,893.66 万元和 1,915.2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

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诉讼

    银鸽投资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具 40,008.00 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大宗贸易

客户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纳”),到期日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同时记录相同金额的预付款项。河南融纳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背书给北京通冠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冠”),2020 年 4 月 3 日该票据状态显示逾期拒

绝付款。2020 年 4 月 17 日,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11 民初字第 15 号应诉通知书,北京通冠请求法院判决银鸽投资向其承付商业承兑汇

票票面金额人民币 40,008.0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预付款项的可收回性、应付票据

偿付的必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公司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及相关事项

    2019 年 4 月 4 日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768,870,054

股股份被相关法院三次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3、临 2019-051、临 2019-061)。

    二、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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