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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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0-02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丹化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二次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0】067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该《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根据公司回函,联营企业伊霖化工、巨鹏新能源未能提供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未能对上述联营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无法就上述
公司的财务数据、资产减值、资金支出等发表意见,也无法就公司在投资上述联
营企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发表意
见。请会计师补充说明:(1)前期未能获得两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原因,目
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2)截至目前是否已经获得伊霖化工、巨鹏新能
源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与联营企业年审注册会计师就重大资
产性质及期末价值计量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进行有效沟通,如是,请会计师补充
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核查上述问题中涉及的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3)如根
据目前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相关资产审计仍然受限,请会计师提出并执行替代
程序,逐项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公司回函,公司对伊霖化工共出资 1.7 亿元,其他股东对伊霖化工合
计出资 6545 万元,公司实缴出资占比为 72.2%;公司对巨鹏新能源出资 2500 万
元,其他股东未向巨鹏新能源实际出资,公司实缴出资占比为 100%。请公司补


                                       1
充披露:(1)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向伊霖化工和巨鹏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和高管人
数,实际参与两公司经营和决策事项的情况,包括管理层决策、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表决情况等;(2)目前的出资结构情况下,公司是否已经实际承担了伊霖化工
和巨鹏新能源生产经营的大部分风险和收益;(3)结合公司对伊霖化工和巨鹏新
能源的实际出资比例及参与决策情况,说明公司是否能对两家公司形成控制,是
否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公司对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4)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公司回函,伊霖化工 2019 年末在建工程主要为 2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
二醇项目,期末余额为 2569.94 万元,因乙二醇市场急剧变化,价格大幅下跌,
导致项目停工超过三个月。公司披露称,因目前商讨新的意向性项目甲醇和
DMC,主要设备与乙二醇项目具有很大的通用性,无需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
公司同时披露,2018 年 11 月以来项目停止,其他股东未出资到位,目前还在商
讨新项目方向。伊霖化工期末账面预付款项金额为 9842.35 万元,主要为采购设
备和工程物资的预付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新的项目商讨进展,目前是否有
实质性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规划,如有,请披露相关内容;(2)伊霖化工在建工程
中可与甲醇和 DMC 项目通用的资产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目前建设
进度等;(3)预付款项中与新项目通用资产相关的款项金额,并结合新项目的商
讨进展,说明未来是否继续推进相关工程建设及后续预付款项的安排;(4)结合
伊霖化工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说明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并结合目前
新项目讨论进展,说明在建项目不计提减值的依据是否充分;(5)请会计师对上
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问询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


                                    2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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