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鲁剑先生、唐静波女士、刘旸先生、王旭光先生、李莹莹女士的
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王旭光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能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鲁剑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唐静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刘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旭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莹莹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纪双霞、麻国安、魏崑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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