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百
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号文《关于核准天津百利
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16年1月非公开发
行84,550,3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99,999,988.45元,扣除券
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23,634,55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076,365,438.32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07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补充流动
董事会批准日 董事会届次 使用期限 归还情况
资金金额
自董事会审议
2019 年6 月20 日 七届九次 2 亿元 通过之日起不 已按期全额归还。
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号 资金投资额
一 高温超导相关项目 25,550.00 23,550.00
高 温 超导线材
1 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 17,500.00 17,500.00
项目
超 导 电力技术
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8,050.00 6,050.00
研发中心项目
二 智能电网相关项目 55,500.00 53,920.00
天津市百利高压超导设备有限公
1 GIS 项目 24,000.00 23,220.00
司
电 子 式互感器 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
2 15,000.00 14,700.00
项目 公司
3 VW60 项目 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 16,500.00 16,000.00
三 补充流动资金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530.00 30,530.00
合计 111,580.00 108,000.00
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电子式互感器项目及超导
电力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募投项目GIS项目、高温超
导线材项目及VW60项目,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
于收购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86.735%股权及配套资产。
截至2020年6月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0,156.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554.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480.44
万元,利息收益4,074.13万元)。
三、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因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480.44万元及利息收益合计11,55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
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繁军 方 平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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