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清算注销的议案》经公司十一届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综合分析云南 CY 航天实际经营情况后我们认为:对云南
CY 航天进行清算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损失。
同时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及早清算,有可能争取弥补部分
以前年度的投资损失,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云南 CY 航天进行清算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
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
惠汝太
王本哲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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