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
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市场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提名方式、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
3、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金红英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古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于泳波先生、古朴先生、温林树先生、曾智女士、王晖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温武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鄢国祥 黄亚英 刘雪生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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