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0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了《2017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3),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告中所提及的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平安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平安基金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初 47958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1、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19)粤 0304 民初 47958 号民事裁定;
2、本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将积极
配合、妥善处理该诉讼。鉴于该诉讼尚未审理完结,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20)粤 03 民辖终 666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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