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0)04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阳女士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经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涉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 一大股东 及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结执
名称 及一致行 (股) (%) (%) 行人名称
动人
四川省成都
杨阳 否 2,7361,300 89.44 5.74 2020.5.29 2023.5.28 市中级人民
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杨阳女士关于上述股票被冻结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说明文件,暂不能确认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 (%) (%) (%)
杨阳 30,514,399 99.74 6.40 27,361,300 89.44 5.74
二、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杨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李长军、杨阳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阳女士及其配偶李长军先生签署的《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的承诺函》约定,李长军及杨阳应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应补偿公司现金总额541,469,956.59元。
杨阳及李长军在约定的补偿金支付期限届满时,能否及时按照业绩补偿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存在不确定性,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若该业绩承诺补偿款不能如期回收,将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积极、努力督促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持续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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