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道通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3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8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75.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24.9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1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
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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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
1 55,609.64 55,609.64
心建设项目
2 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9,390.98 9,390.98
合计 65,000.62 65,000.62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
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
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
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如有)和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来自公司的经营所得
和股东投入,并视情况可以通过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申请贷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24,390,401.38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4,390,401.3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
模 集资金 额
金额
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
1 55,609.64 55,609.64 2,174.40 2,174.40
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
2 9,390.98 9,390.98 264.64 264.64
建设项目
合计 65,000.62 65,000.62 2,439.04 2,439.04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9.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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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141 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道通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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