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远海能聘任张清海、刘竹声、黄伟德、李润生、
赵劲松为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事先审阅了张清海、刘竹声、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的个人资料,
并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张清海、刘竹声、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
为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 2020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张清海和刘
竹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聘任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
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该五位候选人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他们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没有发现该五位候选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
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3、根据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等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本人的声明,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性的任
职条件。
4、董事会此次建议聘任张清海和刘竹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聘任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
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张清海和刘竹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聘任黄伟德、李润生和赵劲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张清海、
刘竹声、黄伟德、李润生、赵劲松为公司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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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永平
叶承智
芮萌
张松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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