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担保的专项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该次董事
会会议上审议的有关《关于公司2020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新增担保额度
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董事会此次审议预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为境
内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担保,上述
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境外公司以“内保外贷”的形式申请融资,审批流程更为便捷,
显著降低融资成本。
我们认为本公司为五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
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
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五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担保的专项意见》的签字页)
阮永平 叶承智
芮 萌 张松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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