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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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20—05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

南京敬邺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邺达”)、南京鑫武海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南钢国

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整的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敬邺达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的担保;本次为参股公司鑫武海运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南钢国贸提供担保余额为 239,418.25 元(不

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敬邺达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担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鑫武海运提供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

     本次为南钢国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吕明芳为敬邺达提供反担保;南京

武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为鑫武海运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

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南钢国贸、敬邺达、鑫武海运提供不超过



                                   1
400,000 万元、7,000 万元以及 15,000 万元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详见

2019 年 12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118 号)、《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119 号)】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浙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广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

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钢国贸与农业银行发生的授

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签订《保证合同》,为敬邺达与南京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武海运与广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

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288 号 3302、3308 室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金属材料、

焦化副产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冶金机电设备及材

料、零部件销售;煤炭批发与零售;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南

钢国贸资产总额为 513,566.8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9,036.45 万元(贷款总额为

218,526.99 万元);2019 年度,南钢国贸实现营业收入 1,376,664.83 万元,实

现净利润 11,572.9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南钢国贸资产总额为 769,478.2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81,311.08 万元(贷款总额为 237,923.96 万元);2020 年 1-3 月,南钢国

贸实现营业收入 379,991.96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36.72 万元(未经审计)。

    南钢国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

展”)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敬邺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明芳

    公司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工业集中区

    成立时间:2006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装饰材料( 不含油漆)、建筑材料研发、销售;节能保温材料、

保温模板、保温装饰一体化板、保温砂浆、保温线条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3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敬

邺达资产总额为 10,947.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4,363.54 万元(贷款总额为 0 万

元);2019 年度,敬邺达实现营业收入 159.39 万元,实现净利润-1,069.25 万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敬邺达资产总额为 12,738.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486.63 万元(贷款总额为 0 万元);2020 年 1-3 月,敬邺达实现营业收入 25.11

万元,实现净利润-332.17 万元(未经审计)。

    敬邺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 号

    成立时间:2004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

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金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鑫武海运总资

产为 23,338.12 万元,负债总额为 9,861.09 万元(贷款总额为 6,450 万元);

2019 年度,鑫武海运实现营业收入 26,982.36 万元,实现净利润 2,490.8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鑫武海运总资产为 24,159.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155.68 万元(贷款总额为 7,450 万元);2020 年 1-3 月,鑫武海运实现营

业收入 7,152.87 万元,实现净利润 527.23 万元(未经审计)。

    鑫武海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钢发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 45%股

权。


                                     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浙商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2、广发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3、农业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二)南京敬邺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三)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07,606.31 万元,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249,397.46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参股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18.34%、14.87%、0.24%。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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