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顺利完成换届,现由第七
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由刘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陆建生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杨美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江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维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意见,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建生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杨美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维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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