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报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100%股权,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 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的有关要求,宇通重工及其截至报告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中
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方面
合规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期间和范围
本次自查核查的报告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自查
核查的对象为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仅
宏盛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的经营范
围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自查过程
(一)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经自查,除宏盛科技控股子公司旭恒置业经营范围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外,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等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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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宏盛科技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虽然旭恒置业经营范围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但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
租赁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自查,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
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如下书面承诺:
“关于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
营业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事宜,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土核报告期”)期间,旭恒置业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如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上市公
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土核报告期内,除旭恒置业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四、自查结论
综上,报告期内,宏盛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开
发业务,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
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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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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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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