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出售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期间,公司与旭恒置业、相关交易对方以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各中介机构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也与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3、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5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