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出售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5月30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宇通重工100%股权。该项交易尚未完成,待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证监会的核准等程序。
上述事项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且上述事项与本次重组为独立交易。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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