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0-023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案 件 所 处 的 诉 讼 阶 段 : 本 诉 讼 与 本 公 司 此 前 披 露 的 原 告 Boston
Scientific Limited起诉本公司德国子公司MTE专利侵权案件(简称“原告诉MTE
案”)为同一诉讼。2018年11月26日由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立案,按《海牙
送达公约》经国际送达方式于2020年5月28日送达本公司,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按原告诉状,其诉争两个专利,预计专利涉案价值为100万
欧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诉讼与原告诉MTE案为同一诉讼,
其对公司的影响相比公司此前披露的原告诉MTE案对本公司的影响无任何变化。原
告诉MTE案对本公司的影响详见本公司2020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洲全资子公司MTE涉及专利诉讼进展的公
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诉讼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德国时间2018年11月20日原告Boston Scientific
Limited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对MTE的诉讼属于同一诉讼。根据原告诉状,
本案与原告诉MTE案在原告、起诉时间、受理法院、涉案产品、涉案专利、诉讼请
求、事实和理由等方面都完全相同,属于对母公司(即本公司)和子公司(MTE)
同时发起诉讼(以下合称“德国专利诉讼”)的情形,但因域外送达原因,对本
公司的诉讼于2020年5月28日方送达。
本诉讼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代理人:
原告:Boston Scientific Limited 波士顿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Kather Augenstein律师事务所
被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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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机构名称和所在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
(三)诉讼案件相关时间节点
起诉时间:2018年11月20日
立案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诉状,以及杜塞
尔多夫地方法院关于诉讼程序的裁定书及诉讼指导令状。该等文书为德国法院受
理后,由该法院按照国际送达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
本诉讼起诉内容与原告诉MTE案起诉内容相同。具体如下:
原告认为本公司和MTE共同在德国境内提供和销售了止血夹产品,且该止血夹
产品侵犯了原告EP1328199B1号专利以及EP3023061B1号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并据此请求法院:1、判决被告:(1)停止在德国提供、销售、进口涉诉止血夹。
否则,经法庭裁定,可对触犯行为处最高25万欧元罚款或者以最高6个月拘役的形
式进行替代;以及(2)向原告提供一定期限内被告销售涉诉止血夹相关的制造商、
供应商等信息的以及一定期限内交货、报价、生产成本、利润等信息。2、判决被
告赔偿原告一定期限内的侵权损失并召回或销毁在德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涉
案医疗器械。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4、建议通过原告提供担保使届时的法
院判决具有临时执行力。其中,关于诉讼费以外诉求的执行申请,担保金额为80
万欧元;关于诉讼费用的申请,需提供相应待执行金额的110%的担保。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本诉讼与原告诉MTE案为同一诉讼,根据德国专利律师意见,如德
国专利诉讼最终败诉,公司和MTE作为与同一产品有关的侵权活动的连带债务人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仅有权选择MTE或公司两者之一履行最终判决责任,诉讼结
果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赔偿金额,诉讼结果对公司影响未发生变化。
(二)关于德国专利诉讼结果对于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已在2020年1
月20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洲全资
子公司MTE涉及专利诉讼进展的公告》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
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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