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郭华平 郭亚雄 周学军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