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年报问询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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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86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公司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代工业务以及白光、高光谱、高光率等不同类型产品对应的营业收入规模、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原因、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资产期末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存货和应收账款减值情况,康铭盛业绩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2,163.80万元,较期初增长33.05%,而报告期营业收入仅增长2.71%。坏账准备余额16,545.64万元,计提比例为20.14%,去年同期坏账准备余额7,002.74万元,计提比例为 11.3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467.40万元,报告期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1)请结合销售产品结构、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其变动情况、期后回款、销售退回等情况,补充说明应收帐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2)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各账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变化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各季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详细说明单项计提的应收帐款对应的经济事项、账龄、是否涉诉、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报告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说明前十名应收账款的单位名称、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面余额、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逐一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若否,请说明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77,96.34万元,报告期计提跌价准备11,492.50万元,转回或转销10,287.34万元。
    
    (1)请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产品价格、销售及订单情况等,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具体迹象。
    
    (2)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判断标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利用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来年度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转回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因收购康铭盛形成合并商誉账面原值38,341.46万元,本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3,453.95万元,以前报告期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康铭盛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经营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盈利前景,并对比历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测算过程,补充说明以前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而本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960.76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及使用情况,说明本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计提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7,171.0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319.96万元,理由为涉及诉讼、欠款方偿付能力有限。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长期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原合同中关于款项回收的具体安排、收入确认方式及合规性、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及时性、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已向康铭盛相关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约5.96亿元,剩余2,759.52万元未支付。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仍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会对相关协议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
    
    9.报告期内深圳某公司因设备采购事宜与你公司发生诉讼,涉及金额981.2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设备采购纠纷的具体内容及形成原因、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货币资金状况、资产负债率、长短期债务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周转及流动性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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