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9 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东旭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
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评估情
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
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
集团”)出资 30 亿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39 号勒泰中心(A
座)写字楼 28 层 2814-2816 单元,开业时间 2017 年 1 月。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结算业务部、金融服务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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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金融同业部九个部
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纲要》,并成立了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财务
公司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财务公司各层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
执行结果负责。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
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
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
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
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
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
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
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
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审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
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
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
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
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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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
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正式营业,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规模 305 亿元,负债 254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 51.5 亿元;2019 年全年累计实
现利息收入 9.4 亿元,利息支出 8.7 亿元;净利润为 999.6 万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
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
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0,在财务公司的存
款余额为 28.72 亿元。由于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并紧密跟踪财务公司经营及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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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化解进展情况,督促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公司
存款的可收回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虽然目前存在暂时性的流动性问题,经了解正积极通过
各种方式、渠道包括政府救助、同业融资、收回贷款等缓解流动性风险,目前仍
可正常经营、正常付息。公司将不断督促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
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
时,或不排除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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