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聘任万巍先生为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万巍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 榕) (王 辉) (夏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