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常州亿晶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稳步推进公司光伏发
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新能源产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核心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
范风险。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常州亿晶为昌吉亿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沈 辉 沈险峰 谢永勇
【签署日期】: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