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认为:固安云谷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顺利
开展,固安云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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