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及充分沟通后,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目的在于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在照明业务的同业竞
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推
动并实现合作共赢。国星光电出资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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