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投资成
立合资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
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充
分、沟通之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
易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公司与国星光电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本次
交易也有利于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推动并实现
合作共赢。国星光电出资的资产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
公平、公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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