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
议的《关于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
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
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佛山照明以新设方式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有助于整合两家上市公司
的各方优势资源,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推动互利合作,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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