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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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8086 债券简称:国轩转债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前期停牌事宜简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李晨先生的通知,其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拟向战略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并涉及其他表决权安排。前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轩转债,债券代码:128086)自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截至2020年5月27日,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控股股东珠海国轩及战略投资者商讨论证,本次交易方案初步确定为李缜先生及珠海国轩向战略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并涉及其他表决权安排,同时公司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轩转债,债券代码:128086)自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股票交易复牌安排
    
    2020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晨先生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签署了《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珠海国轩、李缜先生与大众中国签署了《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李缜,作为卖方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和大众中国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暨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轩高科,股票代码:002074)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轩转债,债券代码:128086)自2020年5月
    
    2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商务部批准大众中国作为外国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本次战略投资(如适用)、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机构审查通过本次战略投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如适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战略投资包括公司向大众中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国轩和实际控制人李缜向大众中国转让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项交易。其中《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份交割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生效等事项为前提条件,如《股份认购协议》未在其签署之日起十八个月内生效或被终止,双方均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交割条件以《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等事项全部成就为前提条件。《股东协议》除大众中国限制性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以外,其他条款将自本次战略投资完成时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交所出具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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