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100Z0422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0]100Z042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0]100Z094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控科技公司的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183,964.39 万元已低于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212,920.94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6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因债务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抵押、安控科技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安控科技公司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述事项表明,安控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安控科技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未能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安控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安控科技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实施的函证、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主要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商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由于审计范围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且广泛的,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安控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适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3)”所述,安控科技公司已失去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的控制,安控科技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末安控科技公司对东望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由于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安控科技公司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将东望智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适当。
此外,安控科技公司及东望智能未向我们提供东望智能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此无法判断东望智能2019年1-10月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安控科技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以至于发表保留意见不足以反映情况的严重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可行时解除业务约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如果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解除业务约定被禁止或不可行,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之规定,我们应对安控科技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对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安控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主要内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对报告期内安控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安控科技公司容诚专字[2020]100Z0422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纪玉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勇趁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