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 和 资源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 公司第七 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 称 “公司 ”)独 立董事 ,基 于客观独立立场 ,在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 少财务费用 ,降 低运营成本 ,维 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 ,公 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 项资金仅限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 ,总 额不超过 2.5亿 元 ,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 。经认真审核 ,我 们认为:
1、 公司以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 少
财务费用 ,降 低运营成本 ;
2、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以及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
3、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因此 ,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 额不超过 2.5
亿元 ,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 月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
二 、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变更后募投项 目土地款项 2,OO0万
元事项 ,己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进 行了专项审计 ,并 出具了 《关
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 》(Ⅹ YZH/⒛ ⒛BJA⒛ 0236)。 经认真审核 ,我 们认为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符 合 《上
1、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⒛ 13年 修订 )》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2、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有 利于加强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3、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因此 ,我 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2,000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
2020+5 E 27 E
、
丿
毛 景文
"叨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