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朗科科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鉴于朗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届满,邓国顺(以下
简称“提案人”)作为单独持有朗科科技 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提出以下临时提
案,请董事会将下述提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关于提请罢免马国斌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请见附件。
提案人:邓国顺(签字)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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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罢免马国斌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朗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届满,朗科科技至今未能
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人认为,董事马国斌先生自任职以来,领取高
额薪酬,却未能勤勉尽责、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未能切实履行作为董事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具体表现如下:
马国斌先生自 2014 年 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朗科科技董事及投资规划与管理部
总监,其上述任职期间未向董事会正式提请讨论任何投资规划相关事宜,未向朗
科科技提交其作为公司投资规划与管理部总监应予提出的任何投资规划或报告,
且其长期缺勤、严重违反朗科科技规章制度,长期怠于履行董事职责,不能维护
股东及公司利益,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与此同时,马国斌先生自 2014 年至 2019 年期间从朗科科技共计领取报酬
403.75 万元,数额巨大(具体薪酬情况参见附件 1.1),与其履职情况和对朗科
科技作出的贡献严重不对等,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为改善朗科科技治理结构,捍卫中小股东权利,提案人特提请朗科科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罢免马国斌先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担任
的相关职务,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根据《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条之规定,“如因董事的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根据前述规
定,罢免董事马国斌先生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如罢免马国斌的
议案获得通过,马国斌先生应立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应尽快补选有资格、
有能力、有担当的董事填补该董事席位的空缺。
请各位股东及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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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邓国顺(签字)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25 日
附件1.1:马国斌先生历年从朗科科技获得的报酬总额(2014-2019)
年份 获得的报酬总额(万元)
2014 49.58
2015 55.59
2016 70.14
2017 71.26
2018 81.37
2019 75.81
合计 4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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