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向公司提
请在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议案,审议
如下议案,具体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1. 《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请公司在收到本函后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25 日
提案一:
《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的发布的2019年年报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
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2.36亿元,资本公
积金约为人民币5.36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制度文件,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我司提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0,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
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8万元;同时,以2019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20,0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
增股本10,0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060万股。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