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4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
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20】第 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回复公告如
下:
一、审计意见相关事项
问询函 1: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以及你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担保事项计提 3.7 亿元预计负债事项
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故其对你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1 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上述事项
1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
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证据,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
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是否存在选择性
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
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
是否已勤勉尽责。
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1、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林
州重机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 2019141 号);
(2)我们查询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林州重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80);
(3)我们和企业治理层、管理层沟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情况;
(4)我们随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查询关于
林州重机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关注立案事项的进展情
况;
(5)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执业要求
2
的标准,执行了检查核对、分析性复核、函证、访谈、走访、工商信
息查询、监盘、重新计算等程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需要关注事项执行了充分必
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同时我们虽然执行了上
述审计程序,也无法判断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程度
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林州重机财务
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针对公司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
园华盛”)担保事项计提 3.7 亿元预计负债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
程序:
(1)我们索取了融资租赁合同、联合租赁协议、租赁物买卖合
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并进行了检查;
(2)我们获取对梅园华盛担保的披露公告、股东大会以及董事
会决议;
(3)我们向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法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对
梅园华盛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以及担保损失的
追偿情况;
(4)我们获取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编号为(2019)新 01 民初 438 号)、《和解协议》以及乌鲁木齐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为(2020)新 01 执 61
3
号);
(5)我们获取了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并对律师就公司对梅园华盛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可能承担的担保损
失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情况进行了访谈;
(6)检查公司相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过程。
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判断林州重机上述
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以及对林州重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的证据
1、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信息披露文
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等。
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
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
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规定“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通常要考虑以下情
形:(一)违法披露信息包括重大差错更正信息中虚增或者虚减资产、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数额及其占当期所披露数的比重,是否因此资不
抵债,是否因此发生盈亏变化,是否因此满足证券发行、股权激励计
4
划实施、利润承诺条件,是否因此避免被特别处理,是否因此满足取
消特别处理要求,是否因此满足恢复上市交易条件等;(二)未按照
规定披露的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所涉
及的数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
重,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时间长短等;(三)信息披露违法所涉
及事项对投资者投资判断的影响大小;(四)信息披露违法后果,包
括是否导致欺诈发行、欺诈上市、骗取重大资产重组许可、收购要约
豁免、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给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
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大小,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该公司证券交
易的异动程度等;(五)信息披露违法的次数,是否多次提供虚假或
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
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六)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七)其他需
要考虑的情形”。
林州重机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
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涉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递延
所得税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
得税费用等多个报表科目,对报表科目影响广泛,而且调整的金额重
大。
如前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包含但不限于:重
大会计差错、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诉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
投资者影响、信息披露违法后果、信息披露违法次数等事项;同时林
州重机自查调整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由于截至审计报告出
5
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除公司自查调整外,是否还有其他信息披露违法
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如果公司接到处理结果并进行调整,我们认为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2、公司对梅园华盛担保事项
林州重机对梅园华盛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3.70 亿
元,我们虽然对诉讼事项实施了如前述(一)2、描述必要的审计程
序,取得了相关财务凭证、合同、决议、法律意见书、访谈记录、民
事调解书等证据,因相关赔付可能存在重组谈判、追偿连带责任等事
项,我们仍无法判断上述对外担保损失金额以及担保损失的追偿金额
及公司相关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完整性,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如前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
意见的基础,同时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
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对林州重机 2019 年
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我们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
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
6
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是充分、恰当的,符合审计准
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
1.2 根据你公司 2017 年度年报、2018 年度年报、2019 年度年报,
年审会计师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兴华”),审计费用分别为 11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
同时,根据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北京兴华向 34 家上市公司提供了 2018 年年报审计服
务,收费总额 3,113 万元,你公司审计费用显著高于北京兴华平均审
计费用水平。请你公司结合公司规模情况等因素,详细说明近三年审
计费用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年审会计师购买审
计意见的情形,并披露 2020 年度预计审计费用。
回复:
根据与北京兴华签订的业务约定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
报告等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5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其他审计费用 10 万元,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系披露错误,现将年报予以更正。
经核查,北京兴华收取 2018、2019 年报费用均为 200 万元,2018
年度审计费用已包含当年度年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17 年
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未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如包含内控审计,实
际费用应为 169 万元,近三年审计费用略有上升及持平,属于合理范
围,不存在向年审会计师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2020 年度预计审计
费用为 200 万元。
7
1.3 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
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消除。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的处理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 3 年
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具体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材料款 1,592.32
设备、工程、固定资产 1,502.88
服务费、软件费等 307.27
合 计 3,402.47
公司 2019 年对上述预付账款进行了清收,具体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收到材料 350.74
收到固定资产 1,313.28
收到软件、接受服务 62.00
催回预付账款 633.19
核销坏账 276.46
转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66.80
合 计 3,402.47
(二)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收回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出售盈
8
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的可收回性。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将其所持有的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52,007.48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收回股权转让款 6,200 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的余额为
45,807.48 万元,2019 年公司已收回全部股权转让款及相关利息,具
体如下:
序号 日期 收到股权转让款(万元) 收到利息(万元) 合计(万元)
1 20190412 17,000.00 17,000.00
2 20190429 6,000.00 6,000.00
3 20190618 2,000.00 2,000.00
4 20190619 4,000.00 4,000.00
5 20190730 3,120.00 349.17 3,469.17
6 20190731 1,500.00 1,500.00
7 20190830 4,560.00 45.83 4,605.83
8 20190923 4,560.00 4,560.00
9 20191030 3,067.48 3,067.48
合计 45,807.48 395.00 46,202.48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消除。
会计师回复:
(一)针对 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的主要审计程序
如下:
1、我们对管理层、经办人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形成原因和款
项性质及目前状态;
2、检查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3、检查了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证,检查业务内容、资金流
9
向等信息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4、查询了工商信息,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对重要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6、结合存货、固定资产的监盘程序,确定预付商品是否到货。
(二)针对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收
回情况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对林州重机的管理层执行了询问程序,了解盈信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出售情况、对方回款期限和具体款项收回情况等内容。
2、获取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检查了相关的付款条款;
3、检查了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的银行收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并
核对付款方与合同方是否一致;
4、检查了公司收回股权转让款的会计凭证,并核对与银行收款
凭证是否一致;
5、我们重新计算了相关利息,并和账上收款金额进行了核对。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3 年以上预付账款 3,402.47 万元已进行了合规
的财务处理,公司出售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款及相
关利息已全部收回,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
除。
1.4 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段提示你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且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 19.78 亿元,流动负债 32.18 亿
元,流动资产显著小于流动负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10
性。请你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回复:
(一)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风险提示
1、不能按时交货的风险:煤机行业自 2017 年复苏以来,一直保
持较高的行业景气度。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储备充足,金额约为
6.36 亿元,为全年业绩及公司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但是,
受流动资金及疫情的影响,公司按合同期交货压力较大。
2、总负债率较高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49.59
亿元,负债总额 41.32 亿元,净资产 8.27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3.32%,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3、流动负债率较高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 32.18
亿元,其中短期借款 14.84 亿元,应付票据 8.55 亿元。报告期末公
司的流动负债率 77.89%,公司对短期资金的依赖较强。如果公司未
能妥善处理上述流动负债,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公司化解上述风险的措施:
1、政府牵头成立纾困工作小组
经公司申请,林州市政府已成立林州重机纾困工作小组:一方面,
牵头协调、指导公司化解各项风险;另一方面,专门推动政府平台公
司收购林州重机老厂区交易结算事宜,以尽快将交易资产变现,为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
2、多管齐下,盘活公司资产,增加流动性
近年来,公司一直积极实施 “瘦身”计划。2020 年截至目前,
11
于 2 月 3 日完成平顶山东联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转让交易,回收
资金 1,400 余万元;于 4 月 13 日,完成成都天科精密制造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权出售,交易标的 7,700 万元。
目前,公司还有多项瘦身计划正在进行: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林州
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已与意向交易方进行了 2 轮
洽谈,公司会进一步加快谈判进程;参股子公司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
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的撤资事宜在河南省金融局和省有关部门的协
助下,正与合作方平煤神马集团进行沟通。
销售回款方面,每月根据货款到期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回款
计划,同时,将回款计划分解到人、到矿、到天,由回款负责人驻矿
坐催,争取第一时间收到回款。公司每周召开回款工作会,解决回款
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调整催款思路和策略;每月召开回款总结会,
对全月回款工作进行总结,下达下月回款计划,制订回款策略。总之,
公司竭尽全力加速货款回笼,以缓解资金紧张之局面。
此外,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闲置、使用效率低的
资产出售或出租,进行盘活或周转,提高使用效率,降低固定成本。
3、降成本,压费用,提毛利
(1)降低财务成本
经安阳市政府协调,公司已与安阳商都农商行、林州农商行(原
林州信用社)达成一致意见,下调公司在这两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同
时将部分短期贷款转为长期贷款。公司将继续与其他金融机构沟通,
争取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12
(2)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
原材料使用方面,精打细算,最大限度提高材料使用比例;能源
消耗方面,严把各个环节,杜绝水、电、气的跑、冒、滴、漏。
(3)加强费用管理,降低招待、办公、差旅、车辆等费用
加强各项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把事前审批关,尽量减少业务招待
费用,杜绝大招待。重申车辆使用制度,压缩不必要的派车业务,严
禁公车私用。对预算外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4)精减富余管理人员,降低人工工资开支
梳理公司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定岗定编,明确
各个岗位的职责分工,减少不必要的岗位,合并工作不饱和的岗位,
坚决避免因人设岗,尽量压低管理人工开支。
4、集中精力抓增收
(1)狠抓煤机主业
集中全公司资源增加主营煤机产品产量,扩大销售收入,提高母
公司盈利能力。做到:订单有储备、材料有保障、生产按计划、交货
要及时。截止目前,公司在手订单余额 6.36 亿元,为全年生产的订
单储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保障订单的按时交付,公司确定了全力以赴保生产的思路,人
力、物力、财力均集中于生产,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计划,做到
客户满意。
(2)做精做强做大军工业务
公司军工业务经过 3 年多的积累,今年有较大突破,公司以此为
13
契机,严把质量关,盯紧交货期,在军工行业树立标杆,做精做强做
大军工业务,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积极争取扶持资金
成立项目组,用活用足国家政策,积极申请政府政策扶持资金。
5、适时启动债转股,彻底解决债务问题
实施债转股,将部分银行债务转为股份,降低财务费用,有助于
公司实现盈利。目前第一个申请债转股银行,已通过经办银行和省分
行审批,资料已报至总行待批。
公司将积极实施以上措施,实现 2020 年公司扭亏为盈,并有效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问询函 2: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要性,年审会计师对
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专项说明。你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因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无法发表意见。
2.1 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辽宁
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通用”)系公司和辽宁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公司,辽宁通用系公司的参股公司。2016 年 4
14
月 20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辽宁通用提供不超
过 20,000 万元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2019 年,因辽宁通用贷
款到期且资金紧张,为支持辽宁通用的生产经营,辽宁通用股东按照
持股比例为其偿还了银行贷款金额,其中公司承担金额为 2,307 万
元。截至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辽宁通用已归还公司 800 万元。
除此之外,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 请年审会计师明确说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与关联方资
金占用相关事项的关联性,是否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
事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回复:
(一)针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舆论环境及其他外部环境,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有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及处理、被证券交易所问
询,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在资金状况、涉嫌资金占用等方面被媒体质
疑等;
2、了解公司的行业状况、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等;
3、了解公司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控股股东大额资金需求
和相关情况;
4、了解公司与资金占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
并确定其是否执行;
15
5、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访谈公司治理层和管
理层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
6、对公司大额资金的审批与使用、收付款管理等事项进行控制
测试;
7、对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关注银行账
户的完整性和函证信息的完整性;
8、对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流水、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检查,
关注其中大额异常交易;
9、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结合函证情况,检查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等的协议和审批文件,对比票据开立、保证事项的发
生与相应保证金情况,判断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10、执行货币资金的分析程序,结合对其他项目的分析核验,判
断货币资金项目的合理性;
11、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测试,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公司的账务处
理,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是否存在大额、
异常资金变动,是否存在大额、长期的未达账项以及大量的货币资金
红字冲销事项等;
12、获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核对质押、抵押及
其他担保信息;
13、对重要的供应商和客户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其背景信息,进行
电话访谈,必要时进行走访;
14、对重要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16
对未回函的供应商和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
计证据;
15、结合收入成本项目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收
票据、应付票据项目的函证及其他审计程序,核验相关交易的业务单
据流转、资金流转和实物流转是否匹配;
16、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时,关注是否存在公司对控股股东
进行直接、间接的资金拆借或为控股股东代付、承担各类支出和债务
等情况;
17、结合对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计程序,关
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利用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除“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汇总表”已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外的其
他关联方交易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由于上述事项属于违法信息
披露范围内,同时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林州重机尚未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除公司自查调
整外,是否还有其他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我们无法判断。如果公司接
到处理结果并进行调整,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所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同时也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
项说明。
问询函 3:你公司董事均保证 2019 年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
17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但三名独立董事在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却对议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投弃权票,原因均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三名独立董事说明投弃权票的行为是
否与其对 2019 年年报内容的保证存在矛盾。
回复:
我们认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对议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投弃权票与对 2019 年年报内容的保证不存在
矛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5“公司董事应当依法
对公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规定,
我们必须保证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真实、准确、完整;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6“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
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的规定,我们需在 2019 年度报告书面确认
意见书上签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同时,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且广泛,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深
18
入的沟通,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作为形成年报表决同意
或反对的基础。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在审议议案《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时投弃权票。
二、对外担保及信用资产减值相关事项
问询函 4:根据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和 31 日集中履行多项担保责任,包括:替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
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岔沟煤矿”)支付 0.46 亿元逾期融资租
赁租金及违约金;替兴仁县国保煤矿(以下简称“国保煤矿”)支付
1.29 亿元逾期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及违约金;替中农颖泰林州生物
科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颖泰”)偿还 0.2 亿元逾期贷款。你
公司在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后,对相关方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
4.1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中农颖泰
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认
真核查:
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西岔沟煤矿、
国保煤矿、中农颖泰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
19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中农颖泰及其股东
的股权,也未在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中农颖泰及股东单位和子公
司单位任职,因此,公司与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中农颖泰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1、西岔沟煤矿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 2,980 99.33%
云桂英 10 0.33%
王大林 10 0.33%
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乃荣 23,350 51.51%
云桂英 9,048.5 19.96%
王继和 8,243 18.19%
王杰 4,655 10.27%
云启明 31.5 0.07%
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持有府谷县恒源矿业管理有
限公司 20%的股权。
2、国保煤矿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王大成 100%
3、中农颖泰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柑彤 6022 68.94%
许四海 528.5 6.05%
马跃勇 450 5.15%
郭钇彤 400 4.58%
宋全启 400 4.58%
20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250 2.86%
郭志敏 225 2.58%
谯仕彦 197 2.26%
陈勇 55 0.63%
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50 0.57%
张新华 30.5 0.35%
何涛 25.5 0.29%
郝振青 24.5 0.28%
贾滔 21.5 0.25%
李波 19.5 0.22%
郭全江 12 0.14%
郭柄亨 7.5 0.09%
王玉丰 5.5 0.06%
阴玉光 5 0.06%
赵希峰 5 0.06%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郑州瑞麟投资有限公司 7,500 30%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0%
刘少华 2,750 11%
浙江大家祥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00 10%
华川投资有限公司 1,000 4%
河南深蓝远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4%
河南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 1%
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山西桃园腾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4.63%
河南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9.11%
杨雪 2,000 9.11%
孔玲 2,000 9.11%
史伟 1,500 6.83%
石家庄方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4.55%
冯英洁 1,000 4.55%
李英姿 500 2.28%
江苏天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500 2.28%
21
王昕炜 500 2.28%
刘瑞军 300 1.37%
冯如飞 260 1.18%
华川投资有限公司 200 0.91%
刘峰 200 0.91%
赵锋 100 0.46%
杜力 100 0.46%
中农颖泰名下子公司有北京爱博优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肽康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
注:
(1)2017 年 6 月 12 日,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变更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崔普县先生已从中农颖泰辞去一切职
务,并于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满十二个月。因中农颖泰涉及诉讼被冻结的原因,目前暂
时无法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崔普县先生在辞职报
告生效后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时,与中农颖泰及其子公司已无关联关系。虽然崔普县先生持
有林州中农颖泰生物肽有限公司 1.45%的股权,但因持股比例较小,对其无重大影响。
4.2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流动资产为 19.78 亿元,流动
负债为 32.18 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仅 989 万元,而一年内到
期的有息负债达 16.35 亿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在现金流如此紧张的
情况下,年底集中履行担保责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资金流向是否实质上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回复:
公司于 2019 年底,替西岔沟煤矿支付 0.46 亿元、替国保煤矿支
付 1.29 亿元,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债务稳定和持续经营。具体原因:
此两笔代偿业务的金融机构是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2
“长城金租”),该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为重机
矿建做有 2 笔租赁融资,金额分别为 2 亿元、4,500 万元,共计 2.45
亿元。截止 2019 年底,尚有 21,601 万元租金(含利息)尚未到期
支付。此两笔代偿业务直接影响重机矿建在长城金租的信用评级,对
存量业务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根据相关合同,将被宣布债务全部提
前到期,从而使重机矿建陷入巨大的偿债压力当中,影响持续经营。
因此,公司 2019 年底前履行了前期担保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底,替中农颖泰偿还 0.2 亿元逾期贷款,主要原
因:中农颖泰此笔贷款的出款银行是焦作中旅银行,当时公司在该银
行的贷款总额为 1.3 亿元,其中:3,000 万元于 2019 年底到期,2,5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初到期。公司此次代偿,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在
此银行的贷款正常接续。
因此,上述代偿,是公司对保持债务稳定和持续运营的综合考虑:
一方面,为长城金租代偿,虽然损失较大,但公司除了持续向债务人
和其他担保人追偿来尽可能地弥补损失外,还可以保持在长城金租良
好的信用记录,确保重机矿建 2.2 亿元债务平稳正常延续,且为以后
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农颖泰代偿 2,850 万元,可以保持兴业
银行 5,000 万元、焦作中旅银行 1.3 亿元的债务稳定。另一方面,如
果不进行上述代偿,重机矿建 2.2 亿元的债务可能会被提前到期,如
此大额的债务到期,会直接影响重机矿建的持续经营;兴业银行和焦
作银行也可能出现压贷情况,继而引起众多贷款银行连锁反应,威协
到母公司的持续经营。
综上所述,此事项对上市公司来说,利大于弊,没有损害上市公
23
司利益,资金流向实质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3 请你公司结合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条款内容,说明担保合同约
定的具体还款责任顺序,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还款责任。请自查相关担保事项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及时就
相关事项予以披露,是否存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
回复:
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公司为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融资租赁业
务的第一连带担保责任人;公司为中农颖泰履行的担保责任分别是第
一连带担保责任人和第二连带担保责任人。公司及相关方均是按照担
保合同约定,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后,并及时履行了还款责任。
公司对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和中农颖泰履行的担保审议程序如
下:
1、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4 日和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经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中农颖泰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担
保;2019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为中农颖泰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4 日,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西岔沟煤矿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满
2 年止。
3、兴仁县国保煤矿:2015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国保煤矿提供不超过 3,120 万元的担保,
24
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满 2 年止。2016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国保煤
矿的担保进行展期,本次展期的担保本金为 5,786.09 万元;并经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
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满 2 年止。公司 2019 年度替
国保煤矿支付 1.29 亿元,其中,本金 5,308 万元、利息 726 万元、
违约金 6,843 万元(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
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对其进行担保。公
司为上述三家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也进行
了及时披露。公司不存在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9.18 亿元,其中
8.33 亿元账龄于报告期内新发生,你公司同时针对其他应收款计提
坏账准备 3.89 亿元。除去上述担保事项产生的其他应收款(约 1.95
亿元),请你公司详细列示剩余新增其他应收款(约 6.38 亿元)应
收对象名称、形成原因、形成时间,说明相关其他应收款是否形成关
联方资金占用,并结合应收对象信用情况,详细说明本期计提坏账准
备金额(3.89 亿元)的准确性、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
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计提坏
单位名称 新增金额 形成原因 形成时间 是否关联方
号 账金额
25
银行受托支付 2019 年 1-12
1 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 21,406.01 11,554.83 否
业务 月
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 银行受托支付
2 15,000.00 750.00 2019 年 6 月 否
限公司 业务
银行受托支付 2019 年 1-12
3 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 8,988.34 449.42 否
业务 月
银行受托支付
4 林州市万祥商贸有限公司 5,500.00 275.00 2019 年 1 月 否
业务
林州富超贸易有限公司(子公 银行受托支付 2019 年 1-12
5 3,664.85 183.24 否
司往来) 业务 月
银行受托支付 2019 年 1-12
6 林州海水物流有限公司 3,543.52 177.18 否
业务 月
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7 2,021.91 101.1 支付的担保款 2019 年 12 月 是
司
东联采掘股权 2019 年 11 月
8 平顶山日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00.00 30 否
转让款 -12 月
2019 年 3-11
9 陕西炭窑沟项目部 366.67 18.33 生产用借款 否
月
10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16.01 1.16 租赁保证金 2019 年 12 月 否
1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9.19 1.09 租赁保证金 2019 年 12 月 否
2019 年 1-12
12 项目部 393.19 3.93 项目保证金 否
月
投标保证金及 2019 年 1-12
13 销售员借款合并 1,315.42 13.15 否
员工备用金 月
合计 63,025.11 13,558.43
根据上表,因担保原因,公司参股公司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借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022 万元,构成资金占用。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3.89 亿元:一是为西岔沟煤矿、国保煤矿、
中农颖泰对外担保形成 1.95 亿元,目前公司已对该三家单位起诉,
但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红旗渠律师事务所专业判断,款项收回的可能性
不大,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二是上表列示的相关单位,主要是前
六个单位,计提 1.34 亿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平顶山
银行郑州分行、中原银行林州支行、光大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 21 世纪支行等银行达成借贷业务,但根据上述放款行
26
的要求,贷款业务需受托支付给第三方,上述单位均是公司贷款业务
的受托单位,在收到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供应商或返还公司,但因对
方单位资金周转紧张,银行贷款接续不上,再加上疫情影响,资金归
还难度加大,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相关款项。经公司与上
述单位协商,同时依据其资产状况,公司认为部分应收款可以收回,
因此公司按适当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无关联关
系,公司未放弃对上述单位债权的追索权。
会计师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
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
2、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测试账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
账龄较长未收回的原因;
3、检查相关的财务记账及付款凭证、银行短期借款合同以及其
他相关合同、协议和支持性文件,核查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及性质;
4、对往来单位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的
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5、查询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状态,对超过 90%以
上新增往来单位进行走访核查(不含担保事项);
6、获取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检查是否存在关联方款
项,并访谈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
7、了解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的变更情况,评
价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是否适当,检查公司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前
27
瞻性估计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8、获取信用组合确定依据,复核确定信用组合的依据是否适当;
9、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
司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10、获取公司单项减值测试依据,并复核相关信息,检查单项减
值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11、检查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账龄划分、信用组合
划分、按账龄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除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往
来余额 2,022 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外,没有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
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计提
预期信用损失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判断。
本年我们对林州重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对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针对企业财务报表已经计提预期信用损
失的准确性、合规性的事项,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
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
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
28
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
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
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由于上述事项只对财务报
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判断上述事项不具有广泛性,而且由于我们
无法判断其影响金额,假设全部计提金额错误,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本期
已完整列示所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
重大错报,不存在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
形,出具该审计意见依据充分恰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
师作为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
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
若公司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应当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披露。请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回复:
公司替西岔沟煤矿支付 0.46 亿元逾期融资租赁租金及违约金;
替国保煤矿支付 1.29 亿元逾期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及违约金;替中
农颖泰偿还 0.2 亿元逾期贷款;公司合计为上述三家公司代偿担保金
额为 1.95 亿元。
上述代偿发生后,公司积极与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上述
业务中涉及到的反担保方、主债务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力争挽回公司
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就上述代偿事项在 2020 年 2 月 19 日
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今后,公司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29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函 5:根据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中农颖泰 2018 年、2019
年间已出现数笔贷款逾期未偿还,你公司作为中农颖泰相关贷款反担
保或担保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借给中农颖泰 850 万元用于偿
还贷款,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替其偿还逾期贷款 2,000 万元。
5.1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与中农颖泰签订了《互保
协议》并于 2019 年 8 月继续签订相关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提
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7,380 万元,并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为
其提供 3,38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在 2019
年 8 月继续签订《互保协议》时是否已充分考虑中农颖泰已于 2018
年发生贷款逾期未偿还的事实,是否已在公告中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在续签《互保协议》时,充分考虑了中农颖泰 2018 年贷款
逾期未偿还的事实,预估了相关风险,签署《互保协议》是多方面论
证的结果。第一,为了保证本公司由中农颖泰担保的业务不受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
林州重机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物流”)两公司在安阳
商都农商银行的贷款 7,416 万元、2,926 万元,由中农颖泰担保,如
果终止和中农颖泰互保,此两笔贷款到期后将无法正常接续,影响公
司的正常运营;第二,存在已经为其提供但业务尚未到期的担保(共
计 7,380 万元):广发银行 3,400 万元、中原银行 1,980 万元、华夏
30
银行 2,000 万元。本次互保,主要是为了避免上述三家银行共计 7,380
万元贷款业务的代偿风险。因中农颖泰资金困难,三家银行均实施了
原条件下的借新还旧,如果不接续担保,业务到期反而需要马上履行
代偿责任,而续保可以延迟或避免代偿风险。
基于上述互保的情况,公司未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公告中提示
相关风险。
5.2 请你公司结合中农颖泰发生贷款逾期且无法偿还你公司款
项的事实,详细说明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继续为其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
在中农颖泰贷款逾期且无法偿还公司代偿款项的情况下,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继续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原因如下:
第一,本次担保,可以避免马上履行担保责任。目前中农颖泰资
金困难,无法偿还此笔贷款,银行实施了原担保条件下的借新还旧,
此笔贷款如果不接续担保,借新还旧就无法实施,需要马上履行代偿
责任,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资金困难,而续保可暂时避免代偿风险。第
二,本次担保,是为中农颖泰在广发银行的存量贷款 3,400 万元提供
担保,是前期存量担保的接续。此笔贷款开始于 2015 年 8 月 3 日,
由现全资子公司重机铸锻担保,初始贷款金额 4,000 万元,2019 年
由母公司担保,贷款金额降为 3,400 万元,每年续贷,延续至今,现
担保金额为 3,380 万元。第三,公司存在被担保需求。公司全资子公
司重机铸锻、重机物流两公司在安阳商都农商行的贷款 7,416 万元、
2,926 万元,由中农颖泰担保。
31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主要是基于降低综合风险的考虑,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形。
5.3 请具体列示你公司截至目前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未到期及逾
期未偿还担保、反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时间、担保金额、
贷款机构名称、担保类型等。
回复:
公司截止目前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未到期及逾期未偿还担保、反担
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担保 代偿
贷款机构 金额 借款日 到期日 说明
号 类型 金额
首次担保 4,000 万元由铸锻公
广发银行股份 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始,
1 保证 3,380 2020/2/18 2021/2/17
有限公司 2019 年由母公司担保(3,400
万元),每年续贷,延续至今
中原银行股份 首次担保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
2 保证 1,970 2020/4/3 2021/4/1
有限公司 开始,每年续贷,延续至今
华夏银行股份 首次担保于 2018 年 6 月 6 日
3 保证 2,000 2019/6/28 2020/6/28
有限公司 开始,每年续贷,延续至今
首次担保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焦作中旅银行
4 保证 2,000 2018/5/16 2019/5/15 2,000 开始,每年续贷,于 2019 年
股份有限公司
到期后公司代偿
兴业银行贷款,郑州农业担保
郑州农业担保 2018/11/1 公司担保,公司反担保,2018
5 反担保 1,500 2017/11/17 850
股份有限公司 6 年底到期后农业担保代偿,公
司付农业担保 850 万元
5.4 请具体列示中农颖泰截至目前为你公司提供的未到期及逾
期未偿还(如有)担保、反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时间、
担保金额、贷款机构名称、担保类型等。
32
回复:
中农颖泰截至目前为公司提供的未到期担保情况如下表(不存在
逾期未偿还担保和反担保情况):
序号 被担保方 贷款机构 担保类型 金额(万元) 借款日 到期日 说明
安阳商都
1 重机铸锻 保证 1,480 2019/12/20 2022/12/20
农商银行
安阳商都
2 重机铸锻 保证 5,936 2019/12/22 2022/12/22
农商银行
安阳商都
3 重机物流 保证 2,926 2019/12/27 2022/12/27
农商银行
合计 10,342
问询函 6:根据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你公司对梅园华盛担保事
项计提预计负债 3.7 亿元系源于 2013 年为其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除你公司外,山西中凯实业集团公司、郭现生、李金胥、
张志玫(以下合称“其他担保方”)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梅园华
盛未履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梅园华盛、你公司及其他担保方提起
诉讼。2019 年 11 月 6 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约定梅园华
盛所欠款项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分期还款,你
公司及其他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20 年 4 月 3 日,法院
出具了《执行裁定书》,鉴于梅园华盛、其他担保方及你公司未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梅园华
盛、你公司及其他担保方的财产。
6.1 你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 2019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2019 年度预计亏损 14.5 亿元至 17.5 亿元,亏损原因未包括上述预
计负债事项,请说明你公司结合当时的证据认为无需计提 3.7 亿元预
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于 4 月 15 日的 2019 年度业绩快报显
33
示 2019 年度预计亏损 19.4 亿元,亏损原因包括公司涉诉担保预计损
失约 3.6 亿元,但未说明具体涉诉担保事项,直至 4 月 29 日才披露
《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请你公司结合:①法院
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②梅园华盛针对《民事
调解书》的履行情况;③梅园华盛及其他担保方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具体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余额、可变现财产等);
④租赁公司会申请强制执行且仅你公司财产会被执行的证据;⑤你公
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内容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于 2019 年度就相
关事项计提 3.7 亿元预计负债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大洗澡”的行为。
回复:
公司 2020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 2019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2019 年度
预计亏损 14.5 亿元至 17.5 亿元,亏损原因未包括上述事项的原因是:
根据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主债务人梅园华盛应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向长城金租支付 300
万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份获悉梅园华盛没有按期支付,客观上
确实已存在了被长城金租追索的可能性,但由于不能确定长城金租何
时向公司追索及所追索金额,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暂未
计提预计损失。
根据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梅园华盛应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分 14
次向长城金租支付 32,250 万元,如果不能按此支付,则要一次支付
租金 36,448 万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合计 3.69 亿元及
34
租金利息。到 2020 年 4 月初,因梅园华盛没履行还款责任,长城金
租申请对债务人梅园华盛及担保人林州重机、山西中凯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李金胥、张志玫等进行强制执行,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裁定以上强制执行。由于无法获
取梅园华盛、中凯实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可变现资产状况,公司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得知:梅园华盛,现有被执行信息 12 条,
被执行金额合计 5.30 亿元(含本次执行);中凯实业,现有被执行
信息 10 条,被执行金额合计 5.15 亿元(含本次执行);李金胥,现
有被执行信息 18 条,被执行金额合计 5.34 亿元(含本次执行);张
志玫,现有被执行信息 7 条,被执行金额合计 4.75 亿元(含本次执
行),以上显示信息均为未执行金额。根据以上情况和红旗渠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判断梅园华盛、中凯实业、李金胥、
张志玫没有可被执行资产,所以很可能仅公司财产被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或有事项
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
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认为:第一,在
2020 年 2 月 3 日业绩预告时,梅园华盛只是发生了 300 万元的逾期,
并不能确定公司要承担支付义务和支付金额;而在披露年报时,公司
被执行 3.7 亿元已被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并发生效力,取得了确
定性的证据,可以确定属于公司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且此义务的形
成原因是 2019 年 11 月份签订的《民事调解书》,此义务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时已经存在,因此属于报表日后调整事项。第二,可以确
35
定,被执行后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被执行金额 3.70 亿元
已确定。第四,虽然公司可以向梅园华盛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但
在可预见期间内,无法确定可追偿金额。第五,虽然此项担保起始于
2013 年底,但之前沟通顺畅,正常展期,事态稳定,直到 2019 年 11
月份才开始恶化,出现风险。因此,公司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
在 2019 年报表中计提 3.70 亿元的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不存大“大洗澡”行为。
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3 条的规定,
若公司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应当及时向
本所报告并披露。请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已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回复:
公司就梅园华盛融资租赁业务履行担保责任事项确定后,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进行了及时披露。
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梅园华盛、长城金租、中煤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联合租赁协议》、《租赁物买
卖合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根据上述合
同约定,在梅园华盛无力偿还融资租赁款时,公司需为梅园华盛代偿
逾期未支付的融资租赁款。2020 年 4 月 3 日,法院出具了《执行裁
定书》,裁定对梅园华盛、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强制执行。公司收到《执
行裁定书》后,立即与债务人梅园华盛及中凯实业、李金胥、张志玫
等其他担保方进行沟通,希望各方都能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妥善解
决上述担保问题。在公司确定梅园华盛、中凯实业、李金胥、张志玫
没有可被执行资产,很可能仅有公司财产被执行的事实后,公司根据
36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1.11.3 条的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问询函 7:根据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你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
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就公司老厂
区资产转让事项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及《资
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确定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1 亿元。因双方
对当时的评估价格争议较大,后经市政府协调,于 2019 年 11 月重新
委托评估机构对重机老厂区资产进行评估,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重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款为 2.23 亿元,减除汇通控
股已支付的收购款 1.8 亿元,应支付剩余收购款为 0.43 亿元。
7.1 请你公司认真自查上述资产转让行为(包括重新签订资产转
让协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
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情形。
回复: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汇通控股就老厂区资产转让事项签订
了《框架协议书》。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公司
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厂区土
地和房产的评估、交接等事宜。2015 年 8 月 6 日,双方签订了《框
架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汇通控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并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7
2019 年 11 月,公司与汇通控股就老厂区资产转让事项进行了重
新评估,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重新签订了《林州重机老厂区资产
转让协议》,转让价为 2.23 亿元。公司认为该协议是上述转让事项
的进展,而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因此未履行新的审议程序;同时,根据与签
约方的约定,本次签约的详细内容应保密,因此公司未做对外披露。
公司不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7.2 你公司及汇通控股系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才重新签订资产转
让协议,并确定转让价款为 2.23 亿元,但你公司于 2019 年度计提
1.11 亿元的信用减值损失。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于 2019 年度就相关应
收款项计提 1.1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
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自 2019 年 4 月,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
限公司已开始就重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一事进行沟通,经多次协商,
双方确定重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于 2019 年 11 月份出具
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应收款项应减值 1.11 亿元,但由于重
新签订协议需林州市市长常务会议通过,所以直到 2020 年 4 月 24 日
市长会议通过后,才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完成新协议的签订。公司的
财务报告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取得了计
提减值新的证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是后
事项》的规定,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会计师回复:
38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我们获取了《框架协议书》、《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资
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并检查了协议书和公司
财务处理是否一致;
2、我们检查了公司已收到款项的会计处理凭证和相关附件;
3、我们取得了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重新签订的《林州重机
老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LHTHT2020042401),并确认了双
方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款;
4、我们实施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进行控制;
5、我们对相关业务发生过程及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公司管理层访
谈;
6、我们对减值准备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和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
进行和核对。
(二)会计师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
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
的财务报表”。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
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
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资产负债
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
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
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四)
39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因林州重机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对
当时的评估价格争议较大,后经市政府协调,于 2019 年 11 月重新委
托评估机构对重机老厂区资产进行评估,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重
新签订了《林州重机老厂区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LHTHT2020042401),重新确认了转让价款,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取得确凿证据,表明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并计提
了 1.1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问询函 8:报告期内,你公司对 4.4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请具体列示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应收对象名称、收到的时
间、形成事由、保证金情况、附加追索权情况等,并结合应收对象逾
期情况、财务状况、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附加追索权情况,详细说
明你公司于 2019 年度全额计坏账准备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结合
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4.4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票号 票据金额/元 接收时间 业务发生时间 出票人及承兑人 逾期原因说明
2102496102205201
1 10,000,000 2019/12 2019/4
91219541578036
承兑人资金紧
2102496102205201
2 10,000,000 2019/12 2019/5 张,疫情影响,
91219541557691
情况加剧,资金
链断裂
2102496102205201
3 10,000,000 2019/12 2019/5
91219541546367
40
2102496102205201
4 10,000,000 2019/12 2019/5
91219541585515
2102496102205201
5 10,000,000 2019/12 2019/5
91219541498575
2102496102205201
6 10,000,000 2019/12 2019/7
91219541560411
2102496102205201
7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72818
2102496102205201
8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89171
2102496102205201
9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49623
2102496102205201
10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92645
2102496102205201 林州富超贸易有
11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68143 限公司
2102496102205201
12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81722
2102496102205201
13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54672
2102496102205201
14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88621
2102496102205201
15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598019
2102496102205201
16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457173
2102496102205201
17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911431
2102496102205201
18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601427
2102496102205201
19 10,000,000 2019/12 2019/9
91219541605161
小计 190,000,000
41
2310491000181201
20 5,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343
2310491000181201
21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00
2310491000181201
22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67
2310491000181201
23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59
2310491000181201
24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34
2310491000181201
25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319
2310491000181201
26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087
2310491000181201
27 10,000,000 2019/12 2019/6 承兑人资金紧
91219541553191
张,疫情影响,
情况加剧,资金
2310491000181201
28 10,000,000 2019/12 2019/6 链断裂
91219541553425
2310491000181201
29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98
2310491000181201
30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079
2310491000181201
31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06
2310491000181201
32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095
2310491000181201
33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47
2310491000181201
34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062
2310491000181201
35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386
42
2310491000181201
36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83
2310491000181201
37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80
2310491000181201 林州军静物流有
38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26 限公司
2310491000181201
39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046
2310491000181201
40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22
2310491000181201
41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335
2310491000181201
42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39
2310491000181201
43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214
2310491000181201
44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175
2310491000181201
45 10,000,000 2019/12 2019/6
91219541553327
小计 255,000,000
合计 445,000,000
上述商票集中于 2019 年 12 月份收到,主要是银行受托支付业务
所形成。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中原
银行林州支行、光大银行郑州三全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1 世
纪支行等银行达成借贷业务,但根据上述放款行的要求,贷款业务需
受托支付给第三方,上述单位均是公司贷款业务的受托单位,在收到
贷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公司,但因对方单位资金周转紧张,只能先支付
给公司商业票据。上述票据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截止公司
43
财务报告日已全部逾期 2 个多月。由于上述汇票已全部到期,没有保
证金,也无法行使附加追索权,因此,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认为上述计提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合规。
会计师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比较期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析其变动原因;
2、取得林州重机“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
一致;
3、索取与大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但未能取得;
4、检查该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凭证;
5、检查银行短期借款合同;
6、执行了应收票据的监盘程序,并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中
进行查询并核对;
7、向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访谈与大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情况;
8、对应收票据的出票方执行了现场访谈程序,并形成了访谈记
录;
9、获取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算表,与坏账准备总账数、明细账
合计数核对,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计提方法进行了检查;
10、对大额商业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虽然执行了上述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对公司 4.4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可收回性等情况进行判
断。
44
本年我们对林州重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对内控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针对公司 4.45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可
收回性等情况,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
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
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
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
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
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
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
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
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由于上述事项只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
产生影响,判断上述事项不具有广泛性,而且由于我们无法判断其影
响金额,假设全部计提金额错误,也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并非至关重要。本期已完整列示所有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错报,不存在
选择性列示“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内容的情形,出具该审计意
见依据充分恰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年审会计师作为中介机构已
勤勉尽责。
问询函 9: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74 亿
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0.61 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3
45
亿元。
9.1 请你公司具体列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账龄
情况。针对公司计提理由为“涉及法律诉讼无法收回”的 34 笔应收
款,请律师核查相关计提理由是否属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账 龄
序 账面余额及坏账
(按单位)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号 准备
1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47,997,644.06 46,404,897.66 1,592,746.40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
2 56,166,220.65 41,445,198.00 14,721,022.65
方县竹园乡迎峰煤矿
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
3 10,270,000.00 10,270,000.00
限公司
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
4 10,000,000.00 10,000,000.00
限公司
山西平定古州卫东煤业有
5 4,664,610.00 - - 4,664,610.00
限公司
6 邯郸市宜马贸易有限公司 2,892,222.22 - - 2,892,222.22
7 许昌华鼎精机有限公司 159,369.10 - - - 159,369.10
林州市双青汽车配件有限
8 1,230,427.80 - - - 1,230,427.80
公司
9 林州市鸿升汽配有限公司 184,655.00 - - - 184,655.00
林州市东风汽车部件有限
10 679,338.00 - - - 679,338.00
公司
林州市东恒机械制造有限
11 358,076.02 - - - 358,076.02
公司
12 林州市天骄车桥有限公司 1,509,560.00 - - - 1,509,560.00
绥阳县海红铸造有限责任
13 648,096.00 - 530,616.00 - 117,480.00
公司
安阳市建国机械铸造有限
14 4,083,828.00 - - - 4,083,828.00
责任公司
15 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 3,967,954.00 - 3,222,881.80 745,072.20 -
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
16 1,120,622.20 - - - 1,120,622.20
责任公司
17 林州市刘青汽车配件厂 302,843.76 - - - 302,843.76
18 长葛市增泰机械有限公司 65,110.00 - - - 65,110.00
46
19 林州市富锦汽车配件厂 675,573.30 - - - 675,573.30
新乡市汇海龙机械有限公
20 352,439.90 - - - 352,439.90
司
21 谷城铭扬机械有限公司 3,198,687.80 - - - 3,198,687.80
林州市恒成轧管工具有限
22 95,660.02 - - - 95,660.02
公司
23 林州市九鼎铸业有限公司 214,000.00 - - - 214,000.00
禹州新兴汽车部件制造有
24 909,680.00 - - - 909,680.00
限公司
25 林州市姚村镇海军汽配厂 239,250.00 - - - 239,250.00
26 河南福星机械有限公司 418,659.60 - - 368,664.60 49,995.00
禹州市兴运消防器材有限
27 2,004,000.00 - - - 2,004,000.00
公司
28 林州市亨通机械厂 39,746.20 - - - 39,746.20
安阳市金良机械铸造有限
29 302,000.00 - - - 302,000.00
公司
30 林州市泰安汽配厂 77,970.20 - - - 77,970.20
31 林州市永泰机械厂 544,386.60 - - - 544,386.60
32 林州市鸿雁机械制造厂 236,756.60 - - - 236,756.60
33 湖北江汉重工有限公司 349,350.00 - - - 349,350.00
湖北全力机械集团股份有
34 14,495,814.90 - - - 14,495,814.90
限公司
35 杭州萧山振通浇钢件厂 899,200.00 - - - 899,200.00
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
36 420,995.50 - - - 420,995.50
司
合计 171,774,747.43 - 45,198,695.80 76,904,267.11 49,671,784.52
注:上表中序号 2 和 3 是因已停产无法收回。
律师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提供的上表中所列应收账款所涉生效的诉
讼/仲裁文书及公司书面确认,除梅园华盛之应收账款 1,000 万元系
因公司考虑到梅园华盛涉及其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而无力偿还,
故做计提坏账准备及注 1、注 3 披露外,其余应收账款均涉及诉讼/
仲裁。
9.2 请你公司具体列示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
在 2018 年度按其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等,并说明你公司在 2019 年度对上述
47
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以前年度是
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
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相关应收账款具体金额、账龄分布
公司本期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在 2018 年度按其
他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如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金额、
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原因分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 2018/12/31 账龄 2018/12
序
客户名称 /31 账 /31 坏账 计提坏账情况
号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面余额 准备
中煤国际租赁 12,918. 12,905.
1 - - 13.80 - 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
有限公司 85 05
陕西煤业物资 4,360.4 4,360.4 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
2 有限责任公司 - - - - 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
1 1
榆林分公司 准备
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
中煤三十工程
3 3,939.8 3,939.8 - - - - 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
处
2 2 准备
黑龙江龙煤物 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
4 流有限责任公 2,955.6 2,955.6 - - - - 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
司 2 2 准备
成都飞机工业 2,553.1 1,917.1 635.9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5 (集团)有限 - - 159.45
0 8 2 备
责任公司
广西合山新合 2,203.5 2,203.5 2,203.5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6 物资供销有限 - - -
8 8 8 备
责任公司
1,386.0 1,386.0 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
神华物资集团
7 - - - - 龄为 1 年内,未计提坏账
有限公司 0 0 准备
金沙县高坪乡 1,195.0 1,195.0 1,195.0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8 - - -
金凤煤矿 6 6 6 备
河南龙鼎铸业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9 715.04 - 24.00 387.60 303.44 422.12
股份有限公司 备
阜康市西沟煤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0 焦有限责任公 656.84 - - - 656.84 656.84
备
司
48
大同煤矿集团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1 同生宏达煤业 326.34 - - - 326.34 326.34
备
有限公司
云南新吉克矿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2 221.80 - - - 221.80 221.80
业有限公司 备
陕西吉泰矿山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3 工程建设有限 203.40 - - - 203.40 203.40
备
公司
林州市东风汽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4 车部件有限公 67.93 - - 67.93 - 20.38
备
司
贵州鲁中工贸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5 51.13 - - - 51.13 51.13
有限责任公司 备
左权县丈八煤
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
16 业有限责任公 13.95 - - - 13.95 13.95
备
司
合 33,768. 14,559. 18,080. 5,474.0
659.92 469.33
计 87 03 59 5
如上表所述,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属于关联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
公司、中煤三十工程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物资集
团有限公司由于客户综合实力较强,且账龄为 1 年内,所以未计提
坏账准备,其他单独测试的应收款项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
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原因
林州重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
49
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会计
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方式进行了变更,
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如下:
(1)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
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
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款项性质 不计提。
煤矿综合服务业务账龄 参考煤矿综合服务业务应收款项的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组合 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煤矿机械业务等账龄组 参考煤矿机械业务及其他业务应收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合 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历史数据的预期信用损
失测算,计提比例如下:
煤矿综合服务业务账龄组合 煤矿机械业务及其他业务账龄
账龄
计提比例(%) 组合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22 10
2-3 年 35 30
3 年以上 100 100
2、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的合理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四十七条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
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
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
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
50
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
利率折现。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
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
生信用损失”,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预期信用损失应考虑付款的金额
和时间分布,即使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
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所以对于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现已
发生信用损失的金融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按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也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①山东矿机
对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本公司于每一期末进行核
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
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将对该
金融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评估信用风险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
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
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
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具体组合划分为:
51
A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划分及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
组合 1(账龄组合) 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组合 2(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
B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 2(内部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
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②郑煤机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
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单笔应收账款 在
50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在 10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
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认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
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
组合 2:
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
对该项应收款项作为个别认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个别认定法
52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中:煤机板块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90 天以内 0 0
91-180 天 2 2
181 天-1 年(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20 20
2-3 年(含 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可以看出,各公司均将单
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于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已发生信
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关联方组合中
预计可以全额收款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
不充分的情况;公司本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对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也归入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 2019 年度对上述
应收账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方式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了解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的变更情况,评
价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是否适当,检查公司迁徙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前
瞻性估计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2、获取信用组合确定依据,复核确定信用组合的依据是否适当;
3、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分析公司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53
4、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等指标,
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5、查询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其经营状态,必要时进行电
话访谈,了解其经营状况;
6、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并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对未回函
的客户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7、检查销售合同、货物验收单、发票、发运单等支持性文件,
核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8、获取公司单项减值测试依据,并复核相关信息,检查单项减
值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9、检查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是否正确,包括账龄划分、信用组合
划分、按账龄组合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林州重机 2018 年坏账计提政策是多年来基于原金融工
具准则下的判断,在新准则没有实施前没有变化,保持了一惯性、合
理性;2019 年度,我们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林州重机应收
款项的划分依据,执行充分历史数据演算确定各组合坏账预期信用损
失率,符合公司实际历史信用损失和预期信用风险,林州重机应收账
款变更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是合理、充分的。
三、生产经营相关事项
问询函 10:根据你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公司经自查发现 2017 年公司预付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兰州中煤”)设备款 1.95 亿元,在设备尚未到货的
54
情况下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
金额,2019 年该设备仍未到货,兰州中煤已于 2019 年 1 月返还设备
款 1.95 亿元,上述预付设备款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同时不
能作为资产支出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0.1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兰州中煤与你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兰州
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未持有兰州中煤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兰州中煤及股东单位和子
公司单位任职,因此,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
兰州中煤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韩建生 6400 80%
韩帅 1600 20%
由上述列表可见,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兰州中煤及其股东的股权,也未在兰州中煤及股东
单位和子公司单位任职,因此,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兰州中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2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于 2017 年支付 1.95 亿元设备款
是否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时点一致,兰州中煤在收到设备款后一直
未提供货物的原因,兰州中煤未交付设备是否已违反合同条款约定,
55
上述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与兰州中煤签订了《工业产品合同》,
向兰州中煤采购 3.9 亿元的进口锂电池设备。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
后,公司以现汇、银行承兑或国内信用证等方式向兰州中煤支付 50%
的预付款,待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 40%货款,剩余 10%做为质保金
一年内付清,交货时间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
向兰州中煤支付银行承兑 1 亿元、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向兰州中煤支
付银行承兑 9,500 万元,共计付款 1.95 亿元,占合同金额的 50%,
与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时点一致。
公司与兰州中煤签订采购合同后,得知国产设备完全可以满足公
司锂电池项目的设计标准,且价格要比进品设备低 40%左右,因此向
兰州中煤提出变更为国产设备。因双方就供货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未
能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对此事造成了暂时搁置,其间兰州中煤也提出
按原合同供货,公司出于采购成本和后续资金支付等多方面的考虑,
要求暂时推迟供货时间,因此造成此合同迟迟不能执行。2018 年,
公司进行战略调整,决定停止新上锂电池项目,公司随向兰州中煤提
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其全额退款,经反复沟通,兰州中煤于 2019 年 1
月 4 日退回上述款项。所以,兰州中煤虽未交付设备,但主要是因公
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构成变相对外提供财务资
56
助,也不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10.3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过程
中,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发
现该设备未到货,并就公司在设备未到货的情况下原有会计处理是否
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2017 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核
对,包含 1.95 亿预付款采购款;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了相关会计
凭证、付款凭据、设备采购合同等信息,包含 1.95 亿预付款采购款;
(3)对账面的在建工程进行盘点,并记录的盘点过程,不含 1.95
亿预付款对应设备;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
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未见重大
减值情形。
2、2018 年度审计时已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在建工程明细表,对本期增加减少情况进行
核对;
(2)编制了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检查并收集相关会计凭
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信息,当期 1.95 亿设备采购款未包含在
57
在建工程增加减少检查表中;
(3)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对大额设备进行了监盘,关
注了设备的成新度、使用状况等,对于未到货 1.95 亿预付账款确认
未到货原因;
(4)根据资产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的使用状况
等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了初步分析判断,企业聘请
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减值进行了评估,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对在建工程
进行了减值测试。
(二)会计处理的意见
我所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发现上述设备未到货;
公司年末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确认预付账款科目,未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当期审计人员考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的对象
预付大额设备款,同时根据当时公司经营规划及厂房改造、部分设备
的到位情况,判断上述设备很可能到货安装,该项支出属于公司对应
专项在建工程投入,做出上述误判,对应 1.95 亿金额属于财务报表
长期资产科目的分类错误,上述金额分别占比 2017 年末资产总额约
2.52%;占比 2018 年末资产总额约 2.59%,对报表使用者影响程度有
限;相关错误导致资本化金额计算也存在差错,公司通过自查,已经
在 2019 年度更正。
问询函 11:你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已连续 2 年为负,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 5 年为负。报告期内,
公司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91 亿元,同比下降
58
20.89%,毛利率 8.93%,同比下降 16.42 个百分点。
11.1 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营业收入、毛利率
变化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煤矿机械及综合服务营业收入下降、毛利
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9 年主要经营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表:
单位 煤机及服务收入(亿元) 同比变动(%) 毛利率(%) 同比变动(%)
郑煤机 73.89 19.77 37.24 5.39
山东矿机 14.91 39.19 30.78 7.38
天地科技 82.96 12.24 32.78 0.77
林州重机 6.91 -20.89 8.93 -16.42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同行业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毛利率
较 2018 年度均为增加,而本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出现大幅
下降。
林州重机 郑煤机 山东矿机 天地科技 平均毛利率
年份 煤机业务 毛利率 煤机业务 毛利率 煤机业务 毛利率 煤机业务 毛利率 (不含本公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司、%)
2017 年 6.66 25.23 36.59 24.5 7.46 24.51 63.14 33.02 29.52
2018 年 6.58 28.01 61.7 31.85 10.71 23.4 73.91 32.01 31.31
2019 年 5.74 8.33 73.89 37.24 14.91 30.78 82.96 32.78 34.53
从上表可以看出,单从煤机业务来看:收入方面,公司 2017 年
度和 2018 年度基本持平,2019 年度较 2018 年下降 12.77%,降幅较大;
毛利率方面,2017 年、2018 年比同行业平均水平差距分别为 4.29 个
百分点和 3.3 个百分点,差距在减小,而 2019 年一下子扩大到 26.2
个百分点。
2019 年,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流
动资金紧张,开工率不足,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固定成本变化不大而
59
分摊基数缩小。
11.2 请你公司结合扣非后净利润连续 5 年为负、产品毛利率大
幅下降、资金紧张、偿债压力大等情况,说明公司为提高持续经营能
力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回复:
详见问询函中 1.4 的相关回复。
问询函 12:根据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你公司应付票据期末账面
价值为 8.55 亿元,均已到期但尚未支付。
12.1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应付票据偿付情况,公司是否
已就逾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数据填报错误,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
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 元,现已将年报更正。
12.2 请你公司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其他逾期债务情况(包括短期
债务等),相关方是否向公司提请诉讼,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的诉讼。
回复: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逾期的债务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是否 截止目前
还款主体 金融机构名称 逾期时间 诉讼进展
逾期金额 诉讼 逾期金额
微弘商业保理(深圳) 2019 年 6 月 25 日已达
母公司 2018/9/9 1,312.66 是 0
有限公司 成和解,现正常
60
浙江投融普华资产管
母公司 2019/6/24 370.00 是 款已到位,待扣划 220.00
理有限公司
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有
重机矿建 2019/6/28 2,507.67 否 目前正协商展期事宜 3,364.47
限公司
合 计 4,190.33 3,584.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11.1.1 的规定:上市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达到上述应披露的标准,因此未做信息披露。公司目前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
问询函 13: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中包含报废损失 1.75 亿
元,请具体列示相关报废项目、报废原因、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情况等。
回复:
公司报废损失明细如下表:
物资分类 产品名称 报废金额(元) 报废原因
长梁 759,963.97 本年度开始市场全面淘汰该产品
铰梁 224,226.47 本年度开始市场全面淘汰该产品
偶合器 1,410,452.12 本年度开始市场全面淘汰该产品
单体支柱 1,581,168.36 本年度开始市场全面淘汰该产品
库存商品 液压支架 9,085,146.71 (1)掘进机、采煤机,本年末,
运输设备(刮板机、 本型号产品已不再使用,无再利
8,392,730.95 用价值。
转载机、破碎机)
(2)支架、刮板机,本年度订单
掘进机 101,764,075.42
型号变更,无法再销售。
采煤机 935,000.42
小计 124,152,764.42
2019 年度订单型号调整,已无法
在成品 自制半成品 50,420,881.32
对应使用产品,且不能再利用。
合计 174,573,645.74
61
以上物资报废原因均在 2019 年度出现,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合理估计出残值,公司以账
面价值与残值的差额记入了管理费用 ,以前年度未计提减值。
问询函 14: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罚款、罚金、
滞纳金支出 1,428.19 万元,请具体列示相关罚款、罚金、滞纳金置
出项目、发生原因等情况。
回复:
因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年报数据填报错误,根据审计报告,实
际披露的罚款等支出金额应为 482.54 万元,现已将年报该部分更正。
罚款等支出明细如下:
支出明细 金额(万元) 形成原因
税款滞纳金 246.06 税款逾期形成
交货罚款 107.44 合同逾期交货形成
占用土地罚款 98.89 办土地证遗留问题形成
其他零星罚款 30.15
合计 482.54
问询函 15:报告期内,由于 2019 年全年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林钢钢铁”)生产不足 3 个月,你公司生铁业务仅
实现营业收入 2.87 亿元,同比下降 73.62%。你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披露拟转让林钢钢铁 100%的股权,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出
售林钢钢铁事项的具体进展,包括审计、评估进度,以及是否已与特
定对手方签订交易协议或框架性协议等文件。
回复:
公司出售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进展情况:审计会计师正在
62
收集相关资料;公司已与意向对手方进行了 2 轮协商,尚未签订框架
性协议,计划近期进行第 3 轮协商。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6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