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
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先认可。
2. 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维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公司对本次交易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影响情况进行了评估,该等评估情况系基于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4.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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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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